一季度我市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.26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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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5月9日,记者自市民政局获悉,一季度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.26亿元,保障了13.45万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。
据悉,我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政策标准,及时兑现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策,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、供养金发放到位,确保救助资金到户到人,同时做到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在第一时间发放到位,支出型临时救助金在审批完成后迅速发放到位。1月至3月,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.26亿元,保障了我市13.45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
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截至3月底,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892户10989人,累计发放资金1113.21万元;农村低保对象74287户104712人,累计发放资金7139.78万元;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6084人(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529人),累计发放资金3836.17万元;城市特困对象1161人(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12人),累计发放资金379.35万元;全市实施临时救助1560人次,发放资金160.6万元。
同时,我市对一季度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数据进行交换和共享,对收入不稳定、持续增收能力弱、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户进行动态监测,对其生活困难的,及时将符合兜底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。截至3月底,全市31.3万脱贫人口中享受农村低保、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的有6.07万人,占比19%;全市3.13万监测人口(脱贫不稳定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严重困难户)中享受农村低保、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的有1.29万人,占比达41.2%。
“我们将持续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,兜实兜牢困难群众保障网底,切实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。”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市民政部门将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,及时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,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。记者 吴丹 通讯员 晁小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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