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君股份: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|天天热文
证券代码:002651 股票名称: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:2023-019
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(相关资料图)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或重大遗漏。
重要提示: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现场会议时间:2023 年 5 月 19 日(星期五)14:00 开始。
网络投票时间:
(1)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:2023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,
即 9:15—9:25,9:30—11:30 和 13:00—15:00。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
交易系统投票。
(2)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: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:
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: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,代表股份 739,863,211
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.5909%。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,代表股份
份 3,446,161 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.3335%。
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: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,代表股份
代表股份 2,100 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.0002%。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,
代表股份 3,446,161 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.3335%。
(三)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。
二、提案审议表决情况
(一)会议表决方式
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,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
议案。
(二)提案表决结果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8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3%;
反对 5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3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8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3%;
反对 5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3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8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3%;
反对 5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3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8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3%;
反对 5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3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7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2%;
反对 6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2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8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3%;
反对 5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3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8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3%;
反对 5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3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8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3%;
反对 5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3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8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3%;
反对 5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3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总表决情况:同意 739,858,2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3%;
反对 5,0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3,443,261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北京大成(成都)律师事务所畅游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,并出
具了法律意见书。律师认为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、《股东
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、
《议事规则》的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
法有效;会议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;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
大会之法律意见书。
特此公告。
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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